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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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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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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违法犯罪的调查方法 网络犯罪特点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来源:汕头诈骗罪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徐彤彤律师,汕头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

 徐彤彤,汕头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网络违法犯罪的调查方法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达,网络犯罪的趋势也是越来越大。由于网络犯罪不同与其他的犯罪类型,没有现场可以进行调查,那么对于网络犯罪该如果进行调查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网络违法犯罪的调查方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网络违法犯罪的调查方法


  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要侦破网络犯罪案件,关键就在于提取网络犯罪分子遗留的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易丢失等特性,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要求数据复制设备需具备只读设计以及自动校准等功能。


  目前国内的电子证据取证设备不少,包括DataCopy King多功能复制擦除检测一体机、DataCompass数据指南针、网警计算机犯罪取证勘察箱等。其中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效率源历时三年研发的DCK硬盘复制机不仅硬盘复制速度达到创记录的7GB/min,遥遥领先于其他计算机取证设备,同时该硬盘复制机还具备8GB/min的数据销毁功能,以及硬盘检测、Log日志记录生成、只读口设计等,可自动发现解锁HPA、DCO隐藏数据区,在将嫌疑硬盘中的数据完整复制到目标硬盘的同时,确保取证数据的全面客观。


  二、网络犯罪的构成


  1、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的自然人和单位。笔者认为网络犯罪的主体应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犯罪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各种年龄、各种职业的人都可以进行网络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都相差不大。一般来讲,进行网络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的行为人,但是不能认为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刑事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从事特定业务、具有特定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我国虽然将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授予工程师的职称,发放各种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等,但是从网络犯罪的案例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人水平高超却没有证书或者职称。同时,应当看到在计算机即网络的今天,对所谓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网络犯罪却将越来越普遍,用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这样的标准是不确切的。另外,网络的发展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生机,企业法人为了争夺新的市场空间,法人作为主体的网络犯罪也应当不足为奇。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因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进入系统以前,需要通过输入输出设备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的安全保护屏障,利用机信息网络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破坏网络管理秩序。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即使是为了显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系统的犯罪,行为人也具备明显的;非要侵入不可;等等的念头,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3、犯罪客体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客体是指计算机网络犯罪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由于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以犯罪的手段和对象,不是以犯罪的同类课题为标准而划分的犯罪类型,所以计算机网络犯罪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性。计算机网络犯罪它一方面对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也往往会直接严重危害到其他社会利益。计算机网络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计算机犯罪是对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直接客体进行侵害的行为。比如在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中,一方面侵犯了计算机系统所有人的排他性的权益,如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另一方面又扰乱、侵害甚至破坏了国家计算机信息管理秩序,同时还有可能对受害人的计算机系统当中数据所涉及的第三人的权益造成危害。进行计算机犯罪,必然要违反国家的管理规定,从而破坏这种管理秩序。这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客观方面的显著特征。


  4、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表现为利用计算机实施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诈骗、教唆犯罪,网络色情传播,以及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等犯罪。还有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网络犯罪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这是因为犯罪人必须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过自己的思考在计算机上输入计算机命令通过防火墙来侵入网络,造成破坏。这种网络犯罪的行为是积极的作为。


  三、网络犯罪的种类


  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网络违法犯罪的调查方法的全部内容。我国对于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对于网络的监督力度也要加大。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网络犯罪特点

  互联网像一把双刃剑,既有其便捷性,也有独特的破坏性。互联网技术的无边界性及体现在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也意味着其即可用来建设、也可用来破坏,那网络犯罪指的是什么网络犯罪特点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犯罪指的是什么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


  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


  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二、网络犯罪特点


  1、犯罪主体的专业化和低龄化。无论是对象型还是工具型,都要求犯罪主体具备一定的互联网技术,一般的犯罪主体无法具备,因此决定了网络犯罪区别于传统犯罪的专业化的特征。而低龄化指的是,网络犯罪主体的年龄段构成主要是由18-30岁左右的行为人组成,并且多为在校学生。该年龄段大多具备精力旺盛、对新技术的学习能力较强、对互联网技术有极大的爱好、好奇心强价值观未完全形成等特点。


  2、犯罪行为的日趋组织化、链条化。网络技术的无边界和即时通信技术的日趋发达,解决了复杂网络犯罪技术沟通的难题,为网络犯罪的组织化、链条化提供了便利条件。如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组织成员无需线下的频繁沟通,信息技术可为网上赌场的日常维护、组织成员的意思联络提供便捷的条件。随着即时通信技术的日益发达,网络犯罪的组织链条将会更加严密,对侦查机关的挑战也日益加大。


  3、犯罪危害的非虚拟性和严重性。网络犯罪的犯罪行为虽然发生在网络平台上,但绝不仅仅只是数据而已,其利用信息数据在网络平台上的快速转化和广泛传播,对现实生活的的危害即迅速又严重。其危害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更胜于传统犯罪,如;人肉搜索;,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权的破坏是互联网时代之前的任何手段都无法达到的。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网络犯罪特点;的相关知识,互联网时代早已经真的来了,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拿起法律的利剑,向一切网络犯罪行为宣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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