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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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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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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52022115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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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69号2楼全层

经济诈骗案如何量刑 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2日 来源:汕头诈骗罪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徐彤彤律师,汕头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

  徐彤彤,汕头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经济诈骗案如何量刑

一、经济诈骗案如何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数额怎么认定

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是各犯罪分子共同造成了被害人受损的犯罪结果。其立案标准应以受损总额计算,而不能以分赃所得计算。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经济犯罪均是故意犯罪,经济犯罪共犯指向的,应是其参与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

《刑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诈骗公司员工判刑标准

法院在判处犯罪嫌疑人刑期的时候,会根据案件证据证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发生后的态度等情节决定刑期。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经济犯罪形态发展变化较快的经济变革时期,倘若对某些罪状规定得过于确定、具体而毫无弹性,不利于及时打击花样翻新的经济犯罪,也不利于刑法典的相对稳定,因此刑法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若你不是很清楚,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实施下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麻醉药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

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麻醉药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的行为。

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不仅是对外贸易经营着合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也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凭证,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须以此为依据。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属于某国或某地区的有效凭证。

其为进口国和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区别待遇的一种证明。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就是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证书,它包括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口袋罪名,很多经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都可以被吸收进该罪。如果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者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被查处的,最好委托一名辩护律师与工商管理部门、甚至是司法部门去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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